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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届毕业生申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2021届毕业生补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
2022-10-11 15:00  

各位在基层就业的2022届、2021届毕业生同学:

大家好!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29)、《天津美术学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津美行发〔202221号)有关规定,我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市财政实行补偿。现就本次申报、补报的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1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2021年、20227月毕业的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比如已享受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学生)除外

2、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

①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②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

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③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天津市有农业的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区级人民政府驻地)。

基层单位是指:(一)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二)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3、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年限劳动合同/协议;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补偿金额:

2014年起至2021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022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补偿管理:

市财政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我市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申请材料说明: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均为原件)(请见附件1)。学校盖章处由学校统一盖章,申请学生无需自己盖章;

2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带有服务年限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本人信息联系表(请见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在纸上写清楚银行卡号、开户行全称、开户行地址,并注明“请将基层就业代偿款汇入此卡中”,然后签字;

 

注意事项:

1、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文件见附件

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设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生在报送时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教育;材料不齐全的学生在学校通知补充手续后未按时提交则不予报送。

3请注意所有纸质版表格不要有涂改,保证日期准确,保证信息完整,不要漏填、错填、简略填写。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2021届、2022届毕业生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准备申报资料,并第一时间联系所在学院辅导员进行初步审核,并在20221019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天津市河北区地纬路8号,天津美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收),如快递寄送请发顺丰,其它快递丢失或退回责任自负。电话022-26241584此外,电子版发送至: 840620292@qq.com,邮件和附件标题请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本人姓名-学号”命名,其中需要盖章或手写的材料电子版请提交清晰无误的扫描件。

所有材料接收的截止日期为20221019,请同学们尽快报送(因申请表还需各部门审核盖章,需要一定的时间),逾期不能补报,如因同学未按时报送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承担。

    附件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本人联系信息表

附件3天津美术学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附件【关于2022届毕业生申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2021届毕业生补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1).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本人联系信息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津美行发〔2022〕21号 天津美术学院关于印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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