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党委学工部文件
关于评选2018年天津美术学院“院长奖”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
为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打造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中国一流美术学院,根据《天津美术学院“院长奖”评审细则》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继续开展院长奖学金评选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天津美术学院“院长奖”评审细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天津美术学院院长奖学金以《天津美术学院“院长奖”评审细则》为基础进行评选。毕业生应提供真实、完备的资料,并向所属单位主动提出申请,“院长奖”评审小组对成绩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二级学院、研究生部公示初评结果,“院长奖”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二、时间安排:
6月7日前,各院系部“院长奖”评审小组对成绩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二级学院、研究生部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月7日-6月13日),公示范围为全体毕业生。
6月14日前,院系签署意见并向党委学工部报送资料,公示情况总结一并报送。
6月中旬,“院长奖”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天津美术学院党委学工部 2018年5月31日
附件:
附件一:2018年天津美术学院“院长奖”评审细则
附件二:2018年天津美术学院“院长奖”数量计算表
附件三:天津美术学院院长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