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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天津美术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8-06-19 11:42  

天津美术学院党委学工部文件

 

津美学201817

 

关于评选天津美术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提高在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鼓励广大青年努力成为有理想、有学问、有才干的实干家,进一步做好我院2018年毕业生工作,学院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继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对象:2017届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本科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按毕业人数的5%评定。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2.成绩优良,本科生七个学期内、研究生五个学期内所有课程考核合格,无重修及缺成绩现象;

3.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一、二等校级奖学金;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且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及以上学习奖学金;

3)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研究生除外)。

4.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评选方法和步骤

1.各院系对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根据院系具体情况制定各院系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经院系领导审核并公示后于611前报党委学工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党委学工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汇总各学院名单后公示并报送学校领导批准。

2.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612前结束。对所评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天津美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各院(部)备案,一份留党委学工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备案,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用于审核后由学生所在单位存档。

3.研究生部、各学院对评议审核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学生在公示期内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拨打电话26241584反映情况。

五、奖励办法:

1.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天津美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天津美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

2.邀请优秀毕业生代表参加毕业典礼颁奖环节;

4.批准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考试不及格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各单位需报党委学工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天津美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须正反打印,且每份表格只能为一页纸;

2.请用电脑填写表格,签名手写;

3.表格中主要事迹一栏,以第三人称介绍被推荐学生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字数控制在400-600字左右。

七、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天津美术学院党委学工部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8523

 

 

附件一:天津美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天津美术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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