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报送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0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 掌握政策,严格资格和标准审查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各项工作。
政策要点: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金额继续执行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14-2015学年度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2.“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项政策每生选一项执行。
3.往届毕业生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二、加强日常监管与资料备案工作
按照教育部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的要求,我们将对所辖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组织部署、材料审批备案、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查,请各高校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查。
三、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1.报送材料
(1)本年度本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执行报告(加盖学校公章),报告附《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2)学生《申请表》一份。
(3)《退役证》或《入伍证》(复印件一份)。
(4)2015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明细表。
2.报送时间
详见附件四
3.报送地点
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南开区水上北道50号4201、4202)
电话:83215315、83215316
邮箱:tjszzzx@163.com
附件: 1.2015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
2.2015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国家资助明细表
3.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填写说明
4.学校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