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充分发挥资助困难学生的作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顺利完成学业。
二、工作目标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等级,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完善相关资助政策。
三、认定办法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认定时间
每年9月—10月进行资格认定(一年级新生10月,二、三、四年级、五年级9月),并对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调整。
(三)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递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当年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区、县民政部门,乡、镇政府或民政,村委会三级证明;低保证原件(审核后由学生本人带回)、复印件和街道开具的低保证明)。申请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有特殊情况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项材料由学生所在系留存。
2.各系收到学生申请后,安排学生填写《天津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申请表》,并根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及量化标准》(附件1)计算出每个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组织班级根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内容及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并在学校规定日期前将申请学生的《申请表》、《民主评议表》、《天津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审核表》以及《天津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等材料报送学生处。
3.民主评议
(1)评议内容: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参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字[2005]5号)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重点评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35分)、学习态度(15分)、遵纪守法(15分)、品德修养(15分) 、勤劳俭朴(15分) 、讲究卫生(5分)等内容。
(2)评议方法和步骤
①思想动员
辅导员、班长或团支部书记利用班会,向广大学生讲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义。
②个人总结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认真总结个人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在民主评议会上进行交流。
③民主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以及普通学生组成评议小组(组员人数不应少于5人),对班内申请学生逐一进行民主评议,每名评议小组成员通过填写《天津美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形成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
④征询意见
各系应对每名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形成系综合意见分值Z(百分制)。
4.各系对申请学生的《调查问卷》、《班级民主评议》和《系综合意见》进行测评,得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综合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70%+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20%+系综合意见分值(Z)×10%。
5.各系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综合测评分值(M)对申请学生按系进行综合排序,按占在校学生人数的2%、3%、5%的比例,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A、B和C三档,总的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0%以内。初步确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各单位随公示公布学生处电话,以便学生及时进行意见反馈。学生处将对反馈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的做出相应调整,确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每年9月—10月进行调整,对出现下列情形的,可随时进行调整:
1.由于特殊原因发生家庭经济困难需申报的学生,按以上程序申报、认定;
2.经济情况确实好转的学生,经所在系及学校讨论认定后作相应调整。
(二)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随时调整出学校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已享受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资助的,视情况学校可追回已享受的资助:
1.学习不勤奋努力,受到学业警告的;
2.当年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
3.弄虚作假,骗取学校经济资助的(同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4.私自在校外长期租住的;
5.购买、使用高档生活、娱乐消费品的;
6.有计算机,并长期沉溺于游戏和网络中的;
7.生活不节俭或有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的;
8.接受的经济资助未用于缴纳学费和学习而随意挥霍的;
9.经常出入外网吧打游戏的;
10.学校认定的有其他不适宜接受经济资助行为的。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学生权利;
2.享有优先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助学金等的权利。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1.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学生义务;
2.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3.履行获得助学金后的相应义务;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5.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向所在系递交思想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家庭经济现状、生活、学习、思想以及参加勤工助学、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等方面的情况)。
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及量化标准
2.天津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申请表
3.天津美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
4.天津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审核表
5. 天津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6.天津美术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
天津美术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
附件1
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及量化标准
一、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一级序号 |
指标内容 |
二级序号 |
指标内容 |
1 |
烈士子女 (在50分基础上对3、4、5项相应项目进行累加) |
2 |
孤儿(在80分基础上对3、4.2、4.6、4.7、5项相应项目进行累加) |
3 |
学生生源地 |
1 |
东部及东南部沿海地区 |
2 |
中部地区 |
3 |
西北及西南部地区 |
4 |
学生家庭情况 |
1 |
家庭双亲情况 |
2 |
家庭经济类型 |
3 |
父母身体状况 |
4 |
父母年龄情况 |
5 |
家庭赡养(外)祖父母情况 |
6 |
家庭成员(哥哥或姐姐)情况 |
7 |
家庭成员(弟弟或妹妹)情况 |
5 |
特殊情况 |
1 |
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生活暂时困难 |
2 |
学生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正在治疗 |
二、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指标量化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 权重 |
分值 |
备注 |
1.烈士子女 |
|
|
50 |
|
|
2.孤儿 |
|
|
80 |
|
|
3.学生生源地(20) |
1.东部及东南部沿海地区(4) |
1.城市 |
1 |
|
|
2.村镇 |
2 |
|
3.国家级贫困县 |
4 |
|
2.中部地区(7) |
1.城市 |
2 |
|
|
2.村镇 |
4 |
|
3.国家级贫困县 |
7 |
|
3.西北及西南部地区(9) |
1.城市 |
3 |
|
|
2.村镇 |
6 |
|
3.国家级贫困县 |
9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 权重 |
分值 |
备注 |
4.学生家庭情况(80) |
1.家庭双亲情况(12) |
1.单亲家庭(因一方亡故) |
10 |
|
确认监护人应具备相关证明。其他情况的参考权重为0-2 |
2.单亲家庭(因父母离异) |
3 |
|
3.单亲家庭监护人为父亲 |
4 |
|
4.单亲家庭监护人为母亲 |
5 |
|
5.单亲家庭监护人为(外)祖父母 |
8 |
|
6.单亲家庭监护人为他人 |
7 |
|
7.双亲家庭 |
1 |
|
|
8.单亲家庭学生抚养费支付其他情况 |
0-2 |
|
考权重为0-2 |
2.家庭经济类型(7) |
1.父母都务农 |
7 |
|
下岗、就业确认需街道民政证明。其他情况的参考权重为0-2 |
2.父母半工半农 |
3 |
|
3.父母都工作 |
1 |
|
4.父母一方下岗 |
2 |
|
5.父母双方下岗且都未再就业 |
4 |
|
6.父母双方下岗其中一方己再就业 |
2 |
|
7.家庭经济其他情况 |
0-2 |
|
3.父母身体状况(20) |
1.父母身体状况良好 |
1 |
|
身体状况需医院证明,残疾情况需民政证明。(可多选) |
2.父亲身体状况偏差 |
8 |
|
3.母亲身体状况偏差 |
6 |
|
4.父亲身体状况极差 |
12 |
|
5.母亲身体状况极差 |
11 |
|
6.父母都是残疾人 |
17 |
|
7.父亲残疾人 |
9 |
|
8.母亲残疾人 |
8 |
|
4.父母年龄情况(4) |
1.父母年迈(父60岁或母55岁以上) |
3 |
|
|
2.父母壮年 |
0-2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权重 |
分值 |
备注 |
4.学生家庭情况 (80) |
5.家庭赡养(外)祖父母情况(14) |
1.赡养祖父 |
3 |
|
赡养情况需乡镇或街道证明 。身体状况需医院证明。 (可多选) |
2.赡养祖母 |
3 |
|
3.赡养外祖父 |
3 |
|
4.赡养外祖母 |
3 |
|
5.(外)祖父(母)身体状况良好 |
0-1 |
|
6.(外)祖父(母)身体状况较差 |
2 |
|
6.家庭成员(哥哥或姐姐)(7) |
1.哥哥或姐姐在学 (研究生及以上阶段除外) |
3 |
|
可多选,其他情况的参考权重为0-2 |
2.哥哥或姐姐务农 |
1 |
|
3.哥哥或姐姐打工 |
1 |
|
4.哥哥或姐姐正式工作 |
0 |
|
5.哥哥或姐姐身体状况较差(含残疾人)(需民政证明) |
4 |
|
6.哥哥或姐姐其他情况说明 |
0-2 |
|
7.家庭成员(弟弟或妹妹) (14) |
1.弟弟或妹妹辍学 |
6 |
|
可多选,其他情况的参考权重为0-2 |
2.弟弟或妹妹在读中学或小学 |
5 |
|
3.弟弟或妹妹在读大学 |
4 |
|
4.弟弟或妹妹身体状况较差 |
8 |
|
5.弟弟或妹妹其他情况说明 |
0-2 |
|
5.特殊 情况 (20) |
1.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生活暂时困难(10) |
如地震、洪涝、旱灾、台风等(需区、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
1-10 |
|
特殊情况为加分项目 |
2.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正在治疗(10) |
如癌症、白血病、尿毒症、严重烧伤等疾病(需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同时家庭成员必须为直系亲属) |
1-10 |
|
特殊情况为加分项目 |
总分(X) |
|
说明:为客观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各系将依据以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标准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进行测评,算出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分值(X)。学生处对(X)分值进行抽查。
附件2 天津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申请表
第一部分:学生基本信息表 院、系: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学 号 |
|
专业班级 |
|
辅修专业 |
|
宿舍楼室号 |
|
电话 |
|
有何特长 |
|
家庭通讯地址 |
|
邮编 |
|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职业 |
月平均收入情况 (务农的填年收入) |
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或家庭详细地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生在校期间月平均消费: 元,其中:伙食费用月平均消费 元 |
学生在校月平均消费中家庭月支付: 元,每月其他收入: 元 |
目前已享受何种资助 |
1、 国家助学贷款 5、社会资助 2、 减免学费 6、困难补助 3、 奖学金 7、生源地贷款 4、 勤工助学 8、无 |
上学年受助总金额: 元 |
应交学杂费 元 |
是否已全部交清 |
|
目前尚欠何费 |
|
金额: 元 |
上学年学习成绩 |
第一学期 不及格科数 |
|
第二学期 不及格科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学生应认真详细填写表格内的有关项目。学校如发现填写不实者,将不予任何经济资助,并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家庭成员包括兄弟姐妹及同住需赡养的(外)祖父母。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1.你是否为烈士子女? (1)是 (2)否
若此项选(1),则从3开始继续本次调查问卷。
2.你是否为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1)是 (2)否
若此项选(1),则回答3、4、5、6、9、10、16
3.你认为我国现阶段影响家庭经济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4.你认为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因素是上述的哪几项?
5.你的家庭经济困难吗?
(1)不困难 (2)困难 (3)特殊困难
注:若选择(1)请结束本次问卷调查;若选择(2)(3)请继续本次问卷调查(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我们承诺此份调查问卷的内容决不公开,直至毕业时销毁。
6.你的生源地(或家庭所在地)地处:
(1)东部及东南部沿海地区的城市 (2) 东部及东南部沿海地区的村镇 (3) 东部及东南部沿海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 (4)中部地区的城市 (5)中部地区的村镇 (6)中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7)西部及西南地区的城市 (8) 西部及西南地区的村镇 (9) 西部及西南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 (10)其他(请注明)
7.你的家庭是单亲家庭吗?
(1)是 (2)不是(转第10题继续)
8.造成你的单亲家庭原因是什么?
(1)父母一方亡故 (2)父母离异 (3)其他(请注明)
9.你现在的监护人是谁?
(1)父亲 (2)母亲 (3)其他人(请注明)
10.你的家庭经济类型是:
(1)父母都务农 (2)父母半工半农 (3)父母都工作 (4)父母一方下岗 (5)父母双方下岗
(6)其他(请注明)
11.你父母身体状况如何? (可多选)
(1)父母身体状况良好 (2)父亲身体状况偏差 (3)母亲身体状况偏差 (4)父亲身体状况极差 (5)母亲身体壮况极差 (6)父母都是残疾人 (7)父亲是残疾人 (8)母亲是残疾人
注:若选择(4)(5)(6)(7)(8)请提供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书。
12.你的家庭是否有同住需要赡养的(外)祖父母吗?
(1)有 (2)没有(转第14题继续)
13.你的家庭中同住需要赡养的(外)祖父母的情况: (可多选)
(1)赡养祖父 (2)赡养祖母 (3)赡养外祖父 (4)赡养外祖母
(5)(外)祖父母身体状况良好 (6)(外)祖父母身体状况偏差
14.哥哥或姐姐的工作情况(没有则不填写):
(1)哥哥或姐姐在学(研究生及以上在学除外) (2)哥哥或姐姐务农 (3)哥哥或姐姐打工
(4)哥哥或姐姐有正式工作 (5)关于哥哥或姐姐的其他说明(请注明)
15.弟弟或妹妹的情况(没有则不填写):
(1)弟弟或妹妹辍学 (2)弟弟或妹妹在读中小学 (3)弟弟或妹妹在读大学
(4)关于弟弟或妹妹的其他说明(请注明)
16.你的家庭经济因在过去的一年里遭受了特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劳,早灾等),而使家庭生活暂时失去了最低保障吗?
(1)不是 (2)是(请提供当年你的家庭受灾征明以或政府的救助证明)
17.你的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如白血病、尿毒症、严重烧伤等)正在治疗吗?
(1)没有 (2)有(请提供医院出具的加盖了诊断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
18.个人家庭经济状况综述(必选题)(200字以内)
附件3 天津美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学号 |
|
家庭住址 |
|
电话 |
|
项目 |
观 测 点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学 习 态 度 (15分) |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满分4分) |
|
|
|
|
积极提高基本技能(外语、计算机能力等),积极参加“三大杯”等学科竞赛 (满分4分) |
|
|
|
|
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上课笔记,不抄袭作业 (满分4分) |
|
|
|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晨读晨练 (满分3分) |
|
|
|
|
遵 纪 守 法 (15分) |
热爱学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公共场合服从教师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满分4分) |
|
|
|
|
自觉遵守公寓内行为准则,模范执行公寓内卫生规范,安全防火责任强(满分4分) |
|
|
|
|
自觉遵守校园秩序管理制胜,讲正气,见义勇为(满分4分) |
|
|
|
|
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管理规定,爱惜图书,不坏和偷盗图书 (满分3分) |
|
|
|
|
品 德 修 养 (15分) |
诚实守信,诚信贷款,诚信还贷,及时缴纳学费,考试不作弊 (满分4分) |
|
|
|
|
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友爱、关心集体 (满分4分) |
|
|
|
|
男女交往,举止得体,自尊、自重,自爱 (满分4分) |
|
|
|
|
说话有事实依据,办事从实际出发;能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满分3分) |
|
|
|
|
勤 劳 简 朴 (15分) |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满分5分) |
|
|
|
|
生活节俭,衣着朴素,把助学金、奖学金和贷款用在学习和生活的必要开支上(满分5分) |
|
|
|
|
爱护公物、爱惜粮食、节约水电、做到室内人走灯灭(满分5分) |
|
|
|
|
讲 究 卫 生 (5分) |
积极参加卫生大扫除,认真做好宿舍卫生(无违纪),保持教室、实验室、阅览室整洁 (满分2分) |
|
|
|
|
在食堂自觉排队,文明就餐,剩饭剩菜倒入指定处,保持食堂的整洁(满分1分) |
|
|
|
|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保持校园清洁(满分1分) |
|
|
|
|
仪表端庄,服饰整洁;积极维护宿舍卫生(满分1分) |
|
|
|
|
困难 程度 (35分) |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35分) |
|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25分) |
|
家庭经济困难 (15分) |
|
家庭经济一般 (5分) |
|
其他 说明 |
|
总分 |
|
|
|
|
|
|
|
|
|
|
|
|
|
|
|
|
|
系别: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天津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审核表
学院 |
|
专业年级 |
|
政治面目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号 |
|
家庭住址 |
|
宿舍 |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 |
|
综合测评分值 |
|
困难 情况简介 |
|
单位 意见 |
学生所在系意见: 建议贫困生等级: (A、B、C) 盖章: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继续教育部意见: 建议贫困生等级: (A、B、C) 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 意见 |
确定贫困生等级: (A、B、C)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说明 |
1、 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在系和学生处各留存一份; 2、 请用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 |
|
|
|
|
|
|
|
|
|
|
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处制表
附件6
资助项目 |
资助项目简介 |
优先资助范围 |
金额(元)/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对学习成绩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
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
5000元/人 |
国家 助学金 |
国家为表彰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生活补助金。 |
经学校确认的ABC档经济困难学生。 |
助学金3500、2800、2200 |
国家助 学贷款 |
本贷款为信用担保的助学贷款(在学期间由财政贴息)。 |
经学校确认的ABC档经济困难的一二年级学生。 |
最高8000,一次贷款一次发放 |
低保 减免 |
学校对天津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子女的学费减免。 |
生源为天津市并且有低保证明的毕业班学生 |
一次性减免毕业年学费 |
勤工 助学 |
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以此补贴学习期间的经费不足。 |
经学校确认的ABC档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学有余力的学生。 |
根据实际工作量发放(每小时至少8元) |
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
学校为表彰和鼓励优秀困难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 |
德、智、体、美等方面有优秀表现的经济困难本科生。 |
自强之星标兵每人每年500元 |
临时困 难补助 |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期发放的补助。 |
由于家庭、个人临时发生自然灾害、患病、意外伤亡等情况造成经济的困难学生。 |
酌情发放 |
困难生 餐补 |
为我院认定贫困等级的学生提供冬季三个月的餐费补助。 |
经学校确认的ABC档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
社会捐赠助学金 |
为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由部分企业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励助学金。 |
经学校确认的ABC档经济困难学生。 |
1000 |
节日慰 问活动 |
中秋节期间,学校拨专款慰问困难生活动并赠送慰问品和中秋月饼等。 |
经学校确认的ABC档经济困难学生。 |
累计50元左右 |
爱心 礼包 |
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上医疗保险,免费提供公寓卧具,减免军训服装费 |
经绿色通道入学新生并确认为A档经济困难学生的。 |
500~1300 |
天津美术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